| 我市“十五”期间开发整理土地十四点二万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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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12-20 14:28 文章来源:承德市围场县商务之窗编辑部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为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用地需求,确保粮食安全和农民利益,确保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我市在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同时,不断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力度,“十五”期间争取省以上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1.2亿元,开发整理土地14.2万亩,其中开发土地2.4万亩,整理土地11.8万亩。
营子区是老矿区,山多地少。多年的矿山开采,形成了许多塌陷区和废弃地。今年,该区争取实施了国家矿山废弃地复垦项目,该项目是河北省最大的国家级土地复垦项目。通过项目的全面规划、综合治理,最终达到田成方,林成行,渠相通,路相连,地成片的标准农田。项目复垦土地302.3公顷,总投资1600万元,计划2007年底竣工,可新增耕地202.83公顷,占营子区原有耕地面积的三分之一。既解决了矿区老矿闭坑后采空塌陷区面临的地质灾害的压力,又可为当地农民年均增收150万元,可有效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
在土地开发整理的过程中,我市始终坚持开发整理与扶贫相结合,开发整理与生态建设相结合,开发治理与耕地占补平衡相结合,开发治理与农业安置相结合的原则,以保护农民利益为前提,以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为目标,对土地进行整理、改造。首先是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提高各级党委、政府和农民开发整理土地的积极性,使农民意识到开发整理土地可以增加耕地,提高土地质量,增加农民收入,使各级党委政府意识到开发整理土地可以为争取建设用地指标创造条件,而且可以有效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其次是实行谁开发、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充分调动了各级政府和群众的积极性,有效促进了工作的开展。
全市开发整理土地效益显著。开发的2.4万亩耕地按亩年均效益500元计算,可为农民增收1200万元。整理的11.8万亩土地按亩均效益100元计算,可为农民增收1180万元。两项合计每年可增收近3000万元,直接促进了农民增收。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对占用耕地实行“占一补一”的占补平衡政策,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政府规定的10——15元/平方米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十五”期间,由于我市自行组织开发土地,没有向省上缴一分资金,仅向项目建设单位象征性收取少部分资金。落实了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节约新增耕地开垦费1亿元,保证了重点项目及时审批,减轻了项目建设单位7000多万元的资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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